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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会计初级职称《经济法基础》: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

2016/4/26 10:28:17来源:中大网校会计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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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预习要点】

1.级别管辖。

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、案情繁简、影响范围,来确定上、下级法院受理审案件得分工和权限。大多数民事案 件均归基层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2.地域管辖;地域的管辖又分为一般的地域管辖、特殊的地域管辖和专属的管辖等。

(1)一般地域管辖,通常实行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则;

(2)特殊地域管辖: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的管辖得诉讼:

①因合同纠纷提起得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。合同得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得物所在地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《民事诉讼法》对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得规定。

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得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得物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③因票据纠纷提起得诉讼,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
④因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得诉讼,由运输始发地、目得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。

⑤因侵权行为提起得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(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、侵权结果发生地)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
⑥因铁路、公路、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得诉讼,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、船舶较先到达地、航空器较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
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的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得诉讼,由碰撞发生地、碰撞船

舶较先到达地、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
海难救助费用、共同海损提起得诉讼,没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。

(3)专属管辖。专属管辖得案件主要有三类:

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得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;

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得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;

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得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(4)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

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(共同管辖)得诉讼,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;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得法院起诉得, 由“较先立案”得法院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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