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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会计信息网: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2015/12/2 9:28:49来源:中大网校会计职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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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预备通知

各位考生:


根据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《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会考〔2015〕23号)和《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会考〔2014〕27号)规定,经省财政厅、人社厅研究,现将《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
一、《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(试卷为100分)。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核发《2015年度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》,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。


二、《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全省2015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核发《2015年度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》,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。


三、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领取、评审材料领取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网站近期通知。


四、2015年度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将于12月中旬后开始,相关文件正在会签,请注意本网站近期发布的通知。


五、请有意申报的人员,先行参考去年的要求提前准备,具体要求请按照今年发布的正式文件执行。建议与参加以往年度评审的人员进行交流,以提高材料准备效率。


六、中央、省驻青单位不能在青岛参加评审报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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